• 首页
  • 党建要闻
  • 权威声音
  • 廉政建设
  • 企业动态
  • 支部建设
  • 先进典型
  • 理论园地
  • +
  • 老干工作
  • 知识问答
  • 在线学习
  • 党建课堂
  • 党员信箱
首页 > 课堂 > 知识问答 > 正文

省属监管企业党支部“五化”建设知识问答(八)

发表时间:2020-11-04 15:26:06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 编辑:马菀倬

  1. 党小组是什么?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和企业总部中的职能部室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党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支部党员人数在 15 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若干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 人、不多于 7 人,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

  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 3 人,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情况。

  党小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1)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 两个维护”,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市场经济、法律、科学文化、企业管理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 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 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5) 督促党员经常联系职工群众,向职工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关心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什么?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肩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因此,党支部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是完全必要的。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摆到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来抓,要积极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党支部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①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②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③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④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处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进行。应当做到:

  一是要把党员的违纪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 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二是要根据事实和党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

  三是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违纪党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是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党员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员处分的工作程序是:

  ①党支部对党员违纪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违纪事实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②党支部应将党员错误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谈话时需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谈话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③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 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基本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

  ④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负责处理或迅速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长沙市省政府二院内 Email:gzwzzb@126.com 电话:(0731)82211473
传真:(0731)82211473 邮编:410011 湖南省国资委值班室电话:(0731)82211158